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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法院四项措施完善案件监督质量机制

  发布时间:2010-05-06 10:31:06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面对审判任务日趋加重的形势,在切实抓好案件审判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同时,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紧密结合实际切实通过采取四项措施完善案件监督机制,努力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强化审判监督庭的审判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案件“质检站”的作用,所有案件全部由审监庭按照审判委员会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评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办案质量不高、处理不当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被评为精品案件的,在全院予以通报表扬,从而构建以审判监督庭和质效办公室为主体的内部监督机制。

    二是强化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和程序等,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通过审委会委员定期或随机旁听案件庭审,不断规范庭审秩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尤其是明确刑事案件中拟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处罚金、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全部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从而保证全院准确统一地把握量刑尺度。

    三是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选择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检查案件卷宗,并现场进行评议打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院党组专门研究、逐条解决;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同时不断深化审判公开,通过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进而拓宽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的渠道和内容。

    四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开辟案件公示栏,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并逐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中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允许群众旁听,重大典型案件积极邀请新闻媒体旁听报道,注重通过媒体广泛准确并及时地传播审判活动信息,拓展群众的监督渠道,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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