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院了,我们拖了一年多的劳务费今天终于拿到手了。”一早康某等人便来到法院,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道。
2020年3月,杨某在安钢厂内承包工程,康某等人受杨某的雇佣在该工程干活,但一直未支付劳动报酬。后经多次讨要无果,康某等人到殷都区劳动检察大队投诉,在监察大队,杨某给康某等人分别出具了欠条一张。但杨某仍拒绝支付,无奈康某等人将杨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杨某仍心存侥幸,并未如约履行义务。康某等人向殷都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电话联系杨某到法院协商如何履行还款义务,但杨某均置之不理。为推进案件的进展,执行干警充分利用大数据,锁定同行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曾在安阳林州及河北沧州黄骅港的某宾馆出现过,执行干警便到林州进行排查,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11月15日凌晨五点执行干警晁冀南、奚鹏超、岳楚然三人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前提下,又驱车前往沧州黄骅港,因是异地,在路况不熟、宾馆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人手不充足等重重困难下,执行干警灵活运用执行与公安的协同联动机制,与当地新村海防派出所取得联系,在新村海防派出所民警梁玉富、陈振威的大力支持和协助配合下,执行干警和公安民警一同对黄骅港的近二十家宾馆和饭店进行排查,并未找到人,但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在中铁钢铁公司打工。鉴于中铁钢铁公司属于临港海防派出所的管辖范围,新村海防派出所的民警又积极与沧州支队临港海防派出所联系,此时,已经到了下午六时三十分左右,虽然已经下班,但临港海防派出所的所长常广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部署安排,增派人手,民警李弘烨等人配合执行干警到中铁钢铁公司及临建的项目部进行逐个走访,详细排查员工的身份证和居住证等信息,并与中铁公司的老板进一步沟通,得知被执行人杨某确为该公司的员工且还未下班,执行干警顺利将其拘传回临港海防派出所,到派出所后被执行人仍然心存抗拒,称自己没有钱履行,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鉴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态度,执行干警决定将其连夜拘传回殷都法院,同时也与安阳的医院做好沟通,带当事人做核酸检测,并明确告知其如果仍拒不配合将对其进行拘留,最终迫于法律的压力,被执行人杨某主动与其老板进行沟通联系,并当场将康某等36人的劳务费共计27390元一次性履行完毕。
至此,在沧州公安民警的协同配合下,执行干警不辞辛苦、不畏困难、主动作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凌晨五点出发到次日的凌晨五点结束,历时24小时,奔波一千多公里,将36件涉民生案件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