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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解决求学就业 一农民诈骗20余万获刑12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0-04-09 15:47:19


    只有初中文化的河南省内黄县农民司合军,通过吹嘘自己和有关领导关系好,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先后3次以帮助安排工作或解决上大学等需要活动费用为由诈骗现金20余万元。可惜,司合军机关算尽最终也未能逃脱法律的惩罚。值得思考的是,被诈骗的三个人中竟有一人还是某大学的研究生。

    2007年11月和2008年1月,只有初中文化的司合军以自己和某大学领导关系好,可以帮助安排读研究生毕业的王某到河南某大学工作需要活动费用为由,先后两次收取王某的朋友刘某现金11.5万元。后来,司合军在王某的“用人单位回执”上加盖了伪造的大学人事处印章,并将该回执交给刘某。王某与该大学人事处联系后发现自己被骗并迅速报案,司合军很快被抓获。    

    2009年1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司合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执行期间,发现司合军此前还以相同手法实施两次诈骗,共骗取现金人民币9万元。

    原来,早在2006年6月,司合军就在安阳市以可以帮助安排张某的儿子到安林高速公路上班为由,向张某索要活动费用5万元。几天后司合军又在张某所开的书店内,谎称其能够以低于本科分数线的成绩安排刘某的儿子上大学本科,并向刘某索要活动费用2万元。但两件事情司合军均未办成,张某和刘某多次找司合军索要费用均未果,后来,他们就怎么也联系不上司合军。原来,司合军在两次诈骗得逞后便离开安阳到了郑州,在郑州期间,司合军又故伎重演,实施了前述的诈骗行为,上演了初中生帮助安排研究生到大学工作的骗局。

    4月18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合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他人安排工作或解决上学问题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拒不交待赃款去向,拒不退赃,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司合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数罪并罚后,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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