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先交50000元,余款一定按期履行,能否让王某先回家,家里小孩一直哭着找爸爸。”7月27日清晨同样是被执行人杨某(系王某的妻子)来到殷都法院执行局缴纳了部分款项。
据悉,2018年7月,被执行人杨某、王某夫妻二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安阳某村镇银行借款261131元。2021年3月12日安阳市公证处作出公证书,由王某、杨某共同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61131元及利息,因杨某、王某二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同年7月9日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杨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如实报告相关财产情况。但杨某、王某既未向申请人某银行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穷尽一切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今日清晨,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干警考虑家中尚有小孩,害怕伤害他,于是并没有立即采取措施,便让被执行人杨某在家照顾孩子,十分钟后把王某带回了法院。随后对其释法明理,强制要求其履行义务,但王某面对干警仍态度蛮横,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十五日拘留措施,以示惩戒。
当拘留文书放在其面前时,王某这才慌了神意识到不履行义务将带来严厉的惩罚,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即电话联系其妻子来交纳案款。王某的妻子来到法院后,表示手中资金欠缺,希望可以前期履行50000元,让王某先回家照顾孩子,剩下余款一定按时偿还。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申请人也表示理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到有效解决。
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是殷都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今后,殷都区人民法院将继续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扎实的推动执行工作,形成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