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人民法院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近日,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为年逾八旬的老人李某执行赡养费。
李某与其妻子婚后育有两子,2019年元月年李某的妻子去世,李某体弱多病生活又无法自理,只能依靠子女赡养。但子女始终未尽到赡养的义务,百般无奈的李某遂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其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李某赡养费1000元,但被告并没有逐月支付,无奈之下,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干警随即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调查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冻结了部分财产并划拨其名下存款2400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殷都法院执行干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为群众解难题,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原所有的老人被能被温柔相待,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