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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庭宣判 高效办案

发布时间:2021-04-20 19:57:03


    为真正落实承诺,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程序效能,殷都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受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近日,殷都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三起劳动关系案件。

    这三起案件的原被告均系劳动关系,原告从1992年8月至2015年9月在被告处工作,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被告未按规定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被告认可原、被告于1994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认可199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之间的劳动关系。三名主审法官在庭前阅卷后,共同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梳理,并与双方当事人提前沟通后,对案件事实了解清楚。开庭当日,在经过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三名法官当庭作出了宣判,原、被告均服从判决。

    当庭判决在众多的宣判方式中,是最节省人力时间,更好发挥法庭审判教育作用的方式。当庭宣判的适用能够促进办案效率,强化庭审活动的实效性,缩短审理周期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但其对于审判员的素质和审判前的准备工作都是一种考验。因此,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殷都法院将秉持高效保质的原则,不断完善审判工作,使判决过程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当事人一个“看得见的公正”。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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