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是关系极好的同事,因生意周转出现困难,何某向丁某借款3万元,丁某毫不犹豫的将钱借给了何某。后经多次催要,何某不仅不还钱甚至电话都不接,无奈丁某只能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何某应向丁某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何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丁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申请执行人丁某,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多年友好的关系后,又积极的做何某的思想工作,沟通中发现何某并非不通情理之人,便情理并用劝说何某主动履行义务,莫要因为小钱伤了同事情谊。何某表示“之所以不联系主要是由于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自己是想有能力之后连本带息全部偿还。”执行干警了解内情后,首先对何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又积极在双方当事人间协调,努力化解双方的隔阂。最终,何某主动向丁某道歉,一次性偿还了15000元借款,并承诺剩余欠款年底还清,双方重归于好、握手言和。事后,丁某何某均向执行干警道谢,本案案结事了。
下一步,殷都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降低办案成本,缓解双方矛盾,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