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感谢法院,要不是法院的保全措施及时,我们公司也不可能这么快拿到钱。”近日,殷都区法院接到了当事人的致谢电话。
这是怎么回事呢?还需要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说起。申请人安阳某钢铁公司因被申请人河南某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7万元的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殷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殷都法院作出保全裁定。
因本案的保全标的额较大,且申请人反映被申请人涉及多起案件,资金流动频繁,存在转移资产的可能。执行干警在接手该案件后,便立刻通过多网络查控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网络资金、车辆、房产、证券、保险等财产展开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在中原银行有一笔58万元的银行存款。但迫于系统原因,无法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冻结,同时又考虑到临近下班节点,于是,执行干警便及时与中原银行的负责人电话联系,表明身份及需要银行协助事项,做好沟通工作并安排其他干警急忙赶到银行,最终通过线下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冻结。
“拖欠的货款我马上就支付,你让执行局把我的银行账号解冻了吧。”被申请人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无法进行资金运转,更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便主动电话联系申请人表明自己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双方也因此达成了和解,申请人也向法院撤回了申请。
今后,殷都法院将继续倡导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将财产保全作为保障执行的一种方式,平衡双方利益,以保全促进诉源执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