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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缴纳物业费 强制扣划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1-03-18 10:25:47


    2021年3月15日,殷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了孙某、李某其名下银行账户内4800元银行存款,为申请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到位拖欠已久的物业费,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申请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孙某、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4月,殷都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孙某、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4800元。判决生效后,因孙某、李某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劝说孙某、李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但孙某、李某二人对执行办案人员的劝说视若无睹,表示是因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自己才不愿缴纳物业费。执行法官向其耐心的解释相关法律的规定,告知其已在审理阶段把这些意见反馈给审理法官,且审理法官制作判决书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判令最终应支付的管理费用,进入执行阶段二人应主动履行,但二被执行人仍不听劝解。于是在多次劝说无果后,为快速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便直接扣划其银行存款并将执行款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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