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在路上 一路”犇”起来
——系列(二)重拳兑现胜诉人权益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提高执行效率,殷都区法院在2021年组织的第一轮“集中执行周活动”中,开展重拳出击春雷行动,专项处理执行疑难积案,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尚未执行到位的老案件。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殷都区法院于2015年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一年内,张某于2017年11月26日前还清原告刘某借款9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不仅未按调解书内容还款,还联系不上没了踪影,更糟糕的是,刘某不仅自己借钱给了张某,还介绍自己的两个亲戚朋友,分别借给张某3万和5万。诉至法院后,均面临和刘某一样的情况。
2018年初,刘某等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联系和查找被执行人张某无果,执行干警只能从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入手,通过向安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但该房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后通过实地调查,执行干警得知张某名下的这处房产正面临拆迁。发现张某这一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当即向该房产所属的街道办事处送达冻结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张某的拆迁款。但因当时拆迁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拆迁款没有到位,故暂时无法执行。
2020年底,在得知张某房产所在小区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后,执行法官向房产所属的街道办事处送达提取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属于被执行人张某的拆迁款项,但该街道办事处却以张某本人未签字确认、未申请过渡费为由,拒绝将拆迁款转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数次沟通,且向其单位发函均无效后,决定利用本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周的有利时期,依法对该街道办事处下达预处罚通知书,通知其限期将张某的拆迁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将对其进行罚款。
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该街道办事处认识到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当依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法院办理相关提取手续,遂将张某的拆迁款16万元转入了法院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刘某等三人的执行案件,历经两年多时间终于得以执行到位。殷都区法院此次专项处理执行疑难积案的春雷行动,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针对此前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供的执行的老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财产线索查询,多措并举,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