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9-24 11:48:08
何洋:
本院受理原告潘红旗诉被告刘国芳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邵红梅
电话:0372-2097759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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