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吗,我找到当事人初某了,”“好的,我们马上出发。”11月26日早上6点多,天蒙蒙亮,还在休息中的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申请人郭某的电话,称在其老家山东某个小区内看见被执行人初某。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奔赴了百里外的执行战场。
据了解,2018年5月原告郭某与被告初某签订了种植收购协议,并约定原告如按被告指导种植无收成的话,被告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一年后,郭某种植的1000亩菜苗颗粒无收。事后,经郭某多次索要赔偿款,初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付,郭某无奈之下,向殷都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依法判决,判令初某赔偿郭某等三人种植菜苗损失99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初某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郭某等三人遂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初某以“假种子”欺骗了申请人郭某等三位农民工,让申请人辛苦了一年的劳作化为乌有,因此该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该案件,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初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电话多次联系初某,初某均以在外地做工程为由,拒不露面,逃避执行。经过线上查控,也未发现初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又多次与申请人沟通,让申请人与执行干警共同寻找被执行人初某的下落。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申请人意外发现了被执行人初某的行踪,于是便立即联系执行干警。在接到申请人的执行线索后,执行干警火速驱车赶往初某山东老家。
执行干警带初某回来的路上,初某仍无悔改之意,拒不履行赔偿款,在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的劝导下,初某声称自己无力偿还,于是该院执行局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在被拘留后的第三天,初某紧急联系亲友为自己筹钱偿还了三位农民工的“庄稼钱”44万元,其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执行干警们来回连续长途奔波400多公里,回到家已经是凌晨1点多。
12月8日上午,该案件的申请人郭某等三人将两面“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法院执行局,这对于执行干警们来说是“最好”的礼物,因为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