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与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05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芳英
联系方式:0372-209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