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10:22:47
张占峰、张建花:
本院受理韩志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505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文生
电话:0372-2097969
责任编辑: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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