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党的十九大要求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认为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定政治方向。从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地位、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执法司法结果最优、司法效果最佳。
二、坚守为民情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坚守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和最高的价值追求。
四、坚守责任担当。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五、坚守法治梦想。每一次开庭、制作的每一份文书、执结的每一个案子,无不饱含着法院人对法治梦想的追求、对法治精神的信仰、对法治权威的维护。
六、运用多种思维。要避免裁判简单草率,以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深谙事理人情,不拘泥于法律思维,综合运用多种思维方式,充分估计裁判对社会造成的可能影响,从而作出既不违背合法性原则、又能取得最佳效果的妥当裁判。
七、强化司法调解,切实化解矛盾。通过调解结案,既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又最大限度地给当事人一个公平的审判结果,有利于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正确释明,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通过发问、告知和提醒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指导,通过强化对裁判理由的释明,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在裁判中对裁判依据、推理过程进行详细、充分而有说服力的论证,使其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做到民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从而达到“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