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9-18 10:32:51
谢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高海芳、第三人安阳市三水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已作出(2020)豫0505民初8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05民初8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单位: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赵芳英
电话:0372-2097755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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