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9-16 09:08:21
董治国: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芳英
电话:0372-2097755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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