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8-27 10:23:20
刘敏: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豫0505民再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文生
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372-2097769
责任编辑:行政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