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电话响了起来,原来被执行人赵某打电话过来,要求执行法官尽快将自己被法院冻结的案款扣划给申请执行人。
王某诉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主动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遂向殷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并依法冻结了赵某在建行、支付宝、财付通等账户的资金。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被法院冻结后,赵某顿感生活出行受到很大限制,又担心信誉受损,影响今后做生意。为尽快解除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卡和网络资金账户,赵某赶忙联系此案的承办法官,要求扣划案款并解除冻结措施。
因线上冻结的资金划扣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进行线上扣划,而线下扣划则没有这个时间要求。为了尽快实现被执行人的期盼,秉持文明执法、司法为民的理念,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当天前往银行线下扣划了此笔案款。案款到位后,执行法官依法及时解除了赵某银行卡、网络资金的冻结措施。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