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8-14 15:47:25
王海金、范文兵、王伏廷、宋爱平、李运明、翟新建: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殷商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芳英
电话:0372-2097755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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