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和申请人商量好了,用自己库存的这些石子,按一个合适的价格抵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刘某说道。8月10日,殷都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门市,经过执行干警一番耐心释法,最终被执行人刘某同意将自己库存的石子以物抵债,偿还了申请人的借款。
据悉,被执行人刘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51900元,在约定日期之时,被执行人刘某偿还了利息,本金未还。王某将刘某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同意刘某分期偿还借款。但刘某一直没有偿还借款,王某于2020年7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并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在本市有经营的门市,后经执行干警线下走访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确有门市,也正因库存石子未卖出去,没有进账无法还款。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通过个案普法以及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以自己手中的石子抵付案件款。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对于以物抵债的法律条款、相关知识进行释明,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此案以以物抵债的方式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