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将查询到的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5000元银行存款成功扣划至殷都区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
2018年9月29日,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殷都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刑满释放后,李某一直未按判决履行罚金义务,于是,殷都区人民法院刑庭将案件移交给该院执行局,执行局决定对其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李某不以为然且一直拒不履行,经查询,发现李某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履行本案判决义务,遂依法予以冻结,并再次告知李某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依然无动于衷,漠视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干警遂依法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5000元至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强制性乃法院执行工作天然属性,大量胜诉债权需要通过强制执行得以实现。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殷都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为建设公正诚信社会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