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等8人于2020年7月23日向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范某某拖欠的工资款共计1万5千余元,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殷都区法院迅速立案。
2019年5月范某某承包某公司外包项目,雇佣赵某某等8人从事检修工作,项目完成却迟迟不支付最后一笔工资款,赵某某等8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该系列案执行期间,执行警务一、二中队队长张保安、姬璐及干警晁冀南多日对范某某活动范围摸排走访并于2020年7月29日早7点对被执行人范某某及时进行拘传,责令其立即履行所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拘传期间,干警对范某某的手机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范某某两个微信账户号存在大量转账记录且金额早已超过其所欠工资款。干警向范某说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后果,范某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表示自己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7月30日上午10点,范某某将全部案款15469元凑齐并当场支付给赵某某等8人,该系列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殷都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