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法院审判、执行的效率真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8月5日一大早,当事人韩某就来到殷都法院将印有“公正如山、清廉如水”、“执法公正、司法为民”两面锦旗送到承办案件的法官手中,表达其感谢之情。
2019年,原告韩某诉被告侯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殷都法院审理判决,判处被告侯某返还韩某购房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侯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韩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敦促其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义务,但均无回应。见侯某始终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并冻结了侯某名下银行的账户存款。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与侯某联系,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利害关系,希望其尽快履行自身义务。最终,经过执行法官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侯某将50万元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遂有了刚开始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