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这笔钱是我用来买房的血汗钱,真没想到能追回来……”7月20日,殷都法院执行局和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追回了申请执行人的购房预付款,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切实的执行成效温暖了人心。
申请执行人秦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中介魏某,向其支付了8万余元的购房预付款。后因家中变故,决定不再购买该房产。该公司随即将秦某的预付款退给魏某,由魏某转交秦某,但是魏某迟迟不将该笔款项退还秦某,秦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将魏某诉至殷都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魏某偿还秦某购房预付款,但魏某对生效法律文书视若无睹,秦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涉案款项是秦某攒了多年的积蓄,这笔钱对一个家庭至关重要。并通过电话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对魏某无视生效法律文书、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魏某最终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在征询了申请执行人秦某的意见之后,执行法官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会面,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秦某的购房款终于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