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11:11:48
孟德刚、牛玉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诉孟德刚、牛玉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黄咏梅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372-209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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