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10:22:56
李伏合:
本院受理杜书燕、范连波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文生
联系电话:2097969
责任编辑:行政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