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10:05:38
李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芳英
联系电话:0372-2097755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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