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11:52:27
安阳市鑫启隆建筑有限公司、张洪英、郭金龙、郭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黑国强诉被告安阳市鑫启隆建筑有限公司、张洪英、郭金龙、郭金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505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刘家梁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372-2097781
责任编辑:行政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