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11:49:57
何洁:
本院受理原告丁百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法官;黄咏梅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电话:0372-209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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