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殷都法院的执行干警,这么长时间了,我们双方因为这个案件没少麻烦你们,我同意将全部本金及利息一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胡某说道。在经过执行干警数次耐心做工作下,一起纠缠了一百多天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杨某和胡某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货款5912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遂杨某向殷都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因当时处于疫情期间,加上被执行人胡某身处外地,执行干警只能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反复联系敦促胡某积极履行,可因疫情影响,胡某的工程无法动工,自己的钱也一直要不回来,因此胡某情绪波动较大,案件进展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干警并未因此放弃,后经耐心细致做工作,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但又因延迟履行金的金额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难以达成和解,互不让步。案件再度陷入“僵局”,为了推动案件取得积极进展,执行干警又分别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去做被执行人胡某的工作,又积极出面约谈申请执行人。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多番努力下,被执行人同意履行执行款,并通过手机银行当场向申请人杨某转账65289元,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