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系一起盗窃罪罚金刑案件的被执行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邓某需缴纳罚金。判决生效后,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执行人服刑完毕后,迟迟未缴纳罚金,案件遂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邓某及其家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执行干警对该案立即启动线下执行。经了解,邓某名下有辆昌河铃木小汽车一辆, 6月15日上午,殷都法院执行干警即驱车赶往邓某居住地址寻找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车辆,干警们对其地理位置进行了细致摸排。在邓某家楼下发现了该车辆,随即执行干警开自己的私家车停在被执行人的车辆前后,耐心等待被执行人的到来,到了上班的时间,将前来驾车的被执行人逮个正着,执行干警顺利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
来到法院后,干警向邓某告知应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邓某声称自己真的无钱支付,请求再宽限时日,故意在执行干警面前推脱搪塞,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以及需要履行的数额综合考虑,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如若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将对其拘留15日,并对邓某的逃避执行处以罚款,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邓某转变了态度,立即通知家人筹钱支付了罚金,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