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6-03 16:52:29
骈自伟: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代剑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05民申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军林
电话:0372-2097707 0372-2097746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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