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锋: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处分你名下房产,本院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2020)豫0505民初3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拍卖你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高阁寺夹道32号1层房产,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公告告知上述事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王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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