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4-29 11:05:16
董现礼:
本院受理原告王书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高尚用
电话:0372-2097746 0372-2097707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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