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4-22 16:00:07
段超: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殷商支行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陈捷锋
电话:0372-2097890 0372-2097890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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