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直“隐身”不见踪迹的被执行人郭某突然打电话给执行法官,称自己扛着53万巨款来到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门口,并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原来是其房屋已被评估,出于法律的震慑力,郭某在收到殷都区人民法院评估报告当天,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
申请人吴某与借款人郭某于2017年5月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就借款事实进行了公证,赋予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借款合同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郭某拒不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郭某即向某某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就债权债务及执行数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了核实,随后公证人员也联系郭某,郭某以其在外地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郭某未在规定期间还款,公证处为债权人吴某出具了执行证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试图说服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一直“回避”法院的联系,以“三不”态度应付执行法官,不露面、不与法官沟通、不配合执行。沟通未果,且经执行法官查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财产、亦无车辆可供执行,但是郭某名下有一套位于安阳市龙安区某小区的房产,于是及时查封了郭某名下的该套房产。房屋进入拍卖准备阶段,法院多次发布公告,由于被执行人不露面,所以执行人员与评估机构无法进入房屋做房产评估,导致评估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后经法院研究,执行法官变更了执行策略,为了顺利完成评估、让评估更接近房屋的实际价值,执行法官决定参照被执行人楼上、楼下邻居的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参照楼上、楼下住户房屋的价值对被查封房屋进行估价,且发出公告告知被执行人郭某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房屋评估结束,法官将评估结果以及确定的拍卖时间进行了公告,并将此公告张贴在了被执行人郭某的房屋门口,告知一直“隐身”的被执行人。
郭某收到评估结果后,这才意识到法院真要执行他的房子,一下子慌了神,被执行人郭某背着一个大背包打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他表示自己前来交款,并希望法院不要拍卖他的房屋。被执行人郭某陈述:“我本以为你们法院也只是吓唬吓唬我,没想到都已进入评估阶段”。基于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郭某表示愿意偿还申请人53万元欠款及评估费用,并请求法院撤销本次拍卖。执行法官先是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按照法律规定撤销了对被执行人房屋的查封及限高和失信,该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