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殷都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执行人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履行了抚养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邢某诉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其支付婚生女抚养费每月160元,但是范某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准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的邢某生活十分困难,这笔钱对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被执行人范某一直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范某,范某仍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支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了不激起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范某沟通,从亲情到法理,从法理到思想,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按法院的判决支付了女儿的抚养费。
父母对孩子的探视和对孩子应尽抚养义务是保障实现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必需,每个父母都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们都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