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16:09:50
袁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505民初29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世清撤回起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丛艳
电话:0372-2097769
责任编辑: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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