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2-18 16:04:43
安阳市中弘运输有限公司、安阳市盛志运输有限公司、李沙沙、吴卫超: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义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505民初32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国义自动撤诉处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丛艳
电话:0372-2097769
责任编辑: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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