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3 14:56:58
王凯、史露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山丰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民初3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宏林
电话:0372—209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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