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3-13 11:30:41
申志红、董焕茹、郭玉书、周香连:
本院受理原告 申平英、李新宇 诉你 确认合同无效 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申平英、李新宇就(2019)豫0505民初334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万娅飞
电话:2097867
责任编辑: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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