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4:53
安阳市中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费洪彬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民初3498号民事裁定书及补正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丛艳
电话:0372-2097769
责任编辑: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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