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深感依法治国对于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性,作为法院的一员更加深有体会。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离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就会失去其政治优势;党的领导不强,社会主义法治就难葆其生命活力。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又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广泛共识,更是中国共产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历史的偶遇,而是实践必然性、时代现实性和法理正当性的逻辑连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不能放弃、不能置疑。作为国家基层审判机关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在谋划和布局工作时要有首位意识,要始终将党的领导放在整体工作的首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理念,激励干警新担当新作为。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一般违法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完善金融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妥善审理涉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等相关案件,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监督支持政府“放管服”改革,为健全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为农民工讨薪”等专项行动,深入组织好“送法进校园、进军营、进乡村”等普法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促进宪法实施。坚决打赢决战“决胜执行难战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