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殷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一个电话,某医院申请法院对年前一起医患纠纷病例进行调解。我院工作人员经与双方电话沟通后查明,患者张某年前在某医院住院进行手术过程中,因医疗过错导致左下肢失去知觉,患者因此与该医院产生纠纷。
经过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调解,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见并希望法院出具调解书。立案庭负责人许敏引导患者家属通过微法院提交立案登记材料。根据双方达成的初步调解意见,诉调团队法官助理姚志广通过添加双方的微信,将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转发双方进行核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后,该医院同意赔偿患者张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在患者补交医疗费并办理出院手续后的5日内支付。当日下午,调解双方到我院安检接待处签字领取了调解书。该医院和患者对我院在疫情期间当日申请、当日快速调解的高效解决纠纷机制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