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2 14:38:20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会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丛艳
联系电话:0372-2097769
责任编辑: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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