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2-11 15:11:37
刘庆飞、聂艳芬: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05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周子善
电话:0372-2097722
责任编辑:速裁诉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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