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2-10 15:38:54
安阳市文峰房屋建设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军林
电话:0372-2097746 0372-2097707
责任编辑:李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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