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9 10:29:12
徐海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芳英
电话:0372-2097755
责任编辑:赵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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