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真的没有在家,他去外地打工了”,“请你先打开房门配合我们工作”,11月13日早上,殷都区法院开展凌晨集中执行活动,执行三中队来到某小区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于某曾因生意需要为由向吴某借款11万元,吴某按照于某的要求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1万打到于某账上,之后于某向吴某出具借款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30天。借款到期后吴某经多次催要,于某拒不偿还,吴某起诉至殷都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于某向吴某借款11万元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损害了吴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于某偿还吴某借款11万元。因于某仍然拒不还钱,吴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然后于某始终无动于衷。11月13日早上,执行干警根据吴某提供的线索得知于某在家,于是来到于某所在小区,经过敲门,于某的妻子告诉执行干警于某已外出打工,并没有在家,执行干警根据经验判断其中必然有“猫腻”,当执行干警让于某妻子打开房门时,于某妻子始终拒绝,并含糊其辞,前后话矛盾,执行干警断定于某肯定在家中,于是对屋内的于某喊话,并对其妻子进行明理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下,于某妻子打开了房门,而于某也确实在家,在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下,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